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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企業誠信經營
(1) 本公司指定總經理室為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,由總經理特助林婉玲擔任召集人,並於每年第三季或第四季召開之董事會報告。召集人依據各部門之工作職掌,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制定及監督執行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,以落實誠信經營守則。
(2)總經理室於110年11月9日向董事會報告110年度企業誠信經營之運作情形:
2-1教育訓練
相關部門人員每年排定與誠信經營相關之教育訓練課程,如法規、查核、洗錢防治等課程,將誠信經營政策與法律常識及工作內容結合,俾使相關人員確實執行誠信經營政策。
2-2檢舉制度與檢舉人保護
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,公司官網提供員工、股東、利害關係人及外部人有效之溝通方式,並建立檢舉人保護制度。110年截至目前為止並無涉及不誠信行為之情事,若有屬於作業流程方面之事項,已查明原委並採取適當之精進措施,落實誠信經營政策。
2-3工作規則
本公司已建立適用所有員工之工作規則,且依各類法令變動進行各類制度之必要修訂,該工作規則已明訂由勞雇雙方本著和諧誠信之原則共同協商,且明訂各級員工不得利用職權圖利自己或他人,以維護企業倫理及職業道德;且每年度執行各類制度之自行評估以確保制度面之有效性。
2-4外部教育訓練
本公司除部門會議中宣導誠信經營政策外,尚有派員參與外部教育訓練,誠信經營涵蓋法安、金安及資安等。
2-5公司往來廠商誠信廉潔承諾書
本公司於110年12月底開始實行往來廠商必須簽署誠信廉潔承諾書之政策,不限採購部門,若需與外部廠商往來,相關部門即須要求廠商簽署之。